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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2015-12-04 00:00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291号文)和《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现就评定有关工作做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2015级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

二、资助项目、标准及名额分配

困难生活补助金,专门用于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每人2000元,全校拟资助190人。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道德质量优良,遵纪守法。

2、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或高考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热心公益。

4、品德修养好、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家庭经济困难,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等家庭经济极度贫困、没有经济来源的特困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项助学金:

(1)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享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5000(含5000元)的学生,不能申请此项资助;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3)在受助期间学习不够刻苦,有旷课记录者;

(4)在受助期间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的学生,请于12月7日前将填写《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受助学生基本情况一栏表》(见附件2),并如实提供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家庭经济情况等证明材料交到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导师认真审核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交学院辅导员老师办公室;

3、学院审核:学院提出评审推荐意见,请学院在工作日进行三天公示。公示完,最迟请于12月14日下午将结果汇总报学生处;

4、学生处组织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于12月15日进行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助学生名单,并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深入贫困学生,走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2、各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极度贫困学生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了解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

3、各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社会公益劳动方案由学院制定。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以确保让最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切实发挥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扶贫帮困的积极作用,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国家和党的关爱和厚望,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附件一:《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受助学生基本情况一栏表》

附件三:各学院分配名额

学生处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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