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1 时间:2008-05-21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现将江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党支部在网上党费交纳系统里的党费2008年第2季度5月份中输入各位党员缴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金额,其中包括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员,其他月份清零,提交打印。

另外,请按江门市委文件规定登记交纳1000元以上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党员情况(见附件中的登记表)。

组织部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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