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0-03-25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现将江门市委组织部、广东省委组织部转发的《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授予刘义权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的决定>的通知》(粤组通〔2010〕9 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0 年 3 月 25 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授予刘义权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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