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区籍住宿生:
需要申请退宿的江门城区籍(不含外海,潮莲,礼乐,荷塘,棠下,杜阮及新会城区)住宿生,请从附件下载填写《五邑大学学生不住宿申请审批表》,经家长、班导师、院(系)辅导员老师签字同意后到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申请手续。
办理时间:6月9日(星期天)15:00—16:30
办理地点:学生处宿管科(主楼222室)
注意事项:请带上能证明学生本人户籍地址在城区的有关证件原件,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非江门城区籍住宿生不予办理退宿。
学 生 处 宿 舍 管 理 科
二O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下载:五邑大学学生不住宿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