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5】1859号)的要求,从2015年起,对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各学院学工办。申请材料应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2.初审公示。各学院学工办将申请学生材料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于9月25日前统一提交到学生处221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上报江门市人社局,由江门市人社局将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贴标准的毕业生个人账户。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