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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16-03-01 00:00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5】1859号)的规定,在毕业年度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现就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残疾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一)学院召开会议。各学院组织召开毕业生班级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位毕业生能按时申请。

(二)个人申请。

1.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请于3月9日之前,认真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2016年五邑大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人员基本情况》(附件3),以个人姓名命名压缩文件,以班级为单位,发到各学院指定邮箱;

2.电子版填写好后,请于3月1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按照序号排列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纸质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复印件(证件上要有2016年领取低保费或者2016年年审的记录)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校园卡复印件。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必须是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不予受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校园卡复印件。

残疾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残疾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校园卡复印件。

(三)初审公示。各学院将检查无误后的申请学生材料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材料于3月14日上午11点前统一提交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南主楼221)进行初审。并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近2)和《2016年五邑大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人员基本情况》(附件3)电子版发到wyujiangzhudai@163.com。审核通过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材料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提交到江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国库支付规定拨付到学校。

(五)学校根据规定,将求职才补贴一次性发放到通过审核的毕业生个人账户(校园卡账户)。

四、其它说明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因此,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

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2016年五邑大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人员基本情况》

学生处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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