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我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学院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申请表》签署意见,由学生处统一填写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明确资助方式
根据中央相关资助政策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学院统计好本学院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名单,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待学校审核过后,将尽快把学费退给已交学费学生。严禁采用“先交后退”做法,增加学生负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的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5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正常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专升本),且民政部门没有给该生安排工作可以享受资助。
2.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为解决各普通高校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可以参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见附件2),或者由退役士兵当地民政局提供相应证明。
三、资助标准及资助金额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
1. 符合条件的学生《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学生要将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与《申请表》一起上交给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辅导员老师需审核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
2.各学院根据学生上报资料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发到wyujiangzhudai@163.com 。学生个人《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2份(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1份、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于9月26日上午10:00之前送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南主楼221)。各学院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手续齐全,学生《申请表》须按《学校审核汇总表》中的序号依次排放。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3.《附件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学生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