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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6-09-08 00:0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文件精神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2016级本科新生。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请于9月13日之前,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需双面打印)。同时,《调查表》需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本表需当地民政部门按要求将所有应填项目填写齐全后,签字盖章并留座机号,如只有人民政府的章,请学院进行核实)。

(二)学院召开会议:9月10日前,各学院召开各班学生干部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及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三)各班级召开会议:9月14日前,各学院组织好各班班级会议,确保学生干部将学院会议精神传递到每一位同学,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位学生能按时申请。同时,请各班组织成立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资助小组学生代表应责任感强、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确保申请人的隐私不被泄露。资助小组成员应避开申请人员,请将资助小组名单上报学院。

(四)班级评定:9月18日至9月19日,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依据《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3),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并将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签字。同时,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

(五)学院审核:9月21日-9月23日,各院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六)学校审定:9月26日-9月28日,学生处组织以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审定,全校公示三天。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名单。

(七)公示调整:学院民主评议后在学院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3天。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学院予以解释,学院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三、工作安排:

1. 申请者:申请者请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交到班级资助小组。申请者需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一份,自行保留存档。

2. 班级:请认真填写《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附近4)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附件4),公示结束,将《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评定表》、《【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和申请者个人所有资料交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发到学院指定邮箱;

3. 学院:请认真填写《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附近5)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附件5),公示结束,《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附件5)和申请者个人资料复印件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将《【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发到:wyujiangzhudai@163.com

4. 学校:对各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经学校审批确定后,进行学校公示,公示后相关信息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请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四、建立、保存贫困生纸质档案

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和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各学院要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贫困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

3.《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

4.【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

5. 贫困生个人申请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贫困证明、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家庭低保证、残疾证交复印件)。

学生申请材料要真实完整,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贫困生认定档次和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表格所加盖的公章要齐全。学校定期对各学院贫困生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唯一标准,各项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均以此为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送至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进行申请。

(三)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 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立即通报学生处,取消作假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中,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或学生处网站“回音壁”。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4:班级相关表格

附件5:学院相关表格

附件6:认定申请的补充说明

学生处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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