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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邑大学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09-10-29 00:00  

关于开展五邑大学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生处 加入时间:2009年10月29日16:55

各院(系)学工办: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开始进行,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的严肃性。

各院(系)奖助学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五邑大学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一)来实施。

二、高度重视奖助工作,切实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宣传、民主评议、集中审核,确保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奖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使同学们从思想政治的高度认识国家奖助学金对于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意义。

国家奖助金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为此各院系要成立由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部分班导师和学生代表广泛参与的评审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委、团支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学工作评议小组,按要求和程序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定。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要在坚持自愿申请与民主评议、集中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下进行,同时要坚持家庭经济状况与学生现实表现相结合,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和关怀落实到我校学生身上。此外,注意引导同学们要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文明修身,立志成才,学会感恩,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回报社会、报效祖国。

三、工作进程安排和相关材料报送:

1、 10月29日-10月30日 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三、四)交班导师。

2、 11月2日-11月4日 班级奖助学评议小组审核材料并加具审核意见并在班内公示后,同时填写班级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五)连同电子版一起交院系学工办。

3、 11月5日-11月8日 院系评审小组审核各班上交材料,确定本院系人选,在院系公示,填写院系奖助学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五)于11月8日前交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yuxueshengchu@126.com

4.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还需送交本院系国家奖助学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本院系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内容不少于1500字)。

附件一:五邑大学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二: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院系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下载:【附件一:五邑大学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二: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院系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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