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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4-10 00:00  

全校毕业生:

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明确各位贷款学生的责任,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请2015届各贷款毕业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离校手续

1.办理时间:4月13日—5月29日

2.若家庭经济情况允许的贷款学生,请尽量选择提前还清贷款,6月20日后还贷将要偿还利息。

3.未还清贷款的学生请下载《国家助学额度贷款补充(还款)协议》(附件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填写基本信息及还款账号(校园卡)、确认还款方式后,交至广发银行五邑大学支行再签名和盖指模(右手食指)。

4.未还清贷款的学生需仔细阅读《还款须知》(附件二),并且在《还款须知》上签名,连同《国家助学额度贷款补充(还款)协议》交至广发银行五邑大学支行。

5.未还清贷款且没签《国家助学额度贷款补充(还款)协议》的贷款毕业生将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二、继续攻读

继续攻读的贷款毕业生除了办理以上离校手续外,还需办理展期申请。若没提交展期申请的学生,将在继续攻读期间自行承担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

1.办理时间:6月1日-8月31日

2.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学生处221办理登记手续,经过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交到广发银行五邑大学支行。

需提供的资料:

①《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附件三)按要求填写、签名并盖指印(右手食指),申请表需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②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④校园卡复印件1份

3.请在继续攻读学校开学后,将补充材料寄到广发银行五邑大学支行。

需补充资料:

①继续攻读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

②继续攻读所在院系的在读证明1份。

附件一:国家助学额度贷款补充(还款)协议

附件二:还款须知

附件三: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

学生处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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