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十四条第(三)款第3点修改为“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详情链接如下:/xgb/info/1029/2985.htm
关于此修订,补充解释如下: (1)2020年秋季学期之后修的通识课不及格的话,2020-2021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将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2)2019-2020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不受次修订的影响。
土木建筑学院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