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19 】
关于修订《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全体师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十四条第(三)款第3点修改为“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详情链接如下:/xgb/info/1029/2985.htm

     关于此修订,补充解释如下:
     (1)2020年秋季学期之后修的通识课不及格的话,2020-2021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将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2)2019-2020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不受次修订的影响。

    


    

土木建筑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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