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十四条第(三)款第3点修改为“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五邑大学学生处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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