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严谨、求实的教学作风,对于学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使数理系的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规范:
一、师德修养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加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学习,用以指导教学实践。
2.在深入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的科学性、思想性,做到教书育人,培养品学兼优的中等学校师资。
3.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重视教育科研,掌握教育规律,力求使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扩展、充实、更新,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在思想作风、言谈举止、治学态度等方面对学生起表率作用。
5.了解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同时,虚心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教学相长。
二、备课
1.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备课时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深入钻研教材,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并撰写出全部教案,及时而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方法,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并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定后交系办公室备案。教学活动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进度进行。
2.在强调教师备课个人钻研的同时,应加强相近课程教师的集体备课和相互听课,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以利于集思广益,共同提高。
3.教师必须于课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教学用品、教具、挂图等准备工作,使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4.处理好所教课程与先修课、后继课的衔接。
5.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课程的优秀教材。
三、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应向学生系统地讲授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要求概念准确,逻辑严谨。讲究教学方法,注意把握教学进度。要避免教师根据个人兴趣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的现象。要注意介绍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和前沿情况。
2.课堂教学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力戒满堂灌或照本宣科。要求板书工整有计划,语言规范清晰。
3.适量布置课外作业,上好习题课,组织课堂讨论。给出该课程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
4.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能主讲3门以上的专业基础必修课。
5.实验课是理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验课教学可使学生验证、巩固所学知识和理论,培养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各专业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如数开出实验科目,并提出实验课的具体要求。
①上实验课以前,任课教师要预做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充分估计。认真做好仪器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认真指导、检查学生预习实验。
②实验课当中,教师要严格指导学生按照操作规程、步骤正确进行操作。教师必须在场巡视,随时解答问题,严防事故发生。
③实验结束后,要让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教师要在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后,方可准许学生离开实验室。
四、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
1.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通过答疑辅导,可以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低年级学生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两节课)答疑,提倡对学生进行置疑,应事先向学生公布答疑时间、地点。
2.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令其重做。对作业(含实验报告)中出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含实验报告)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3.低年级学生的作业(含实验报告)要求全批全改,高年级学生的作业至少批改二分之一。提倡全批全改,鼓励多批多改。对没有批改的作业要进行检查,并公布参考答案。
五、考勤、考核
1.教师应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应负责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无故旷课、迟到者应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2.教师应注意通过作业、小测验、期中考试、课堂提问等方式检查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把平时成绩作为期末总成绩的一部分予以记载。
3.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考试命题。试题既要保证覆盖面,又要注意试题的难度、信度和区分度,不出偏题、怪题。提倡运用题库命题,不断探索命题的科学化。
4.教师须拟出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经系主任审定签字后交院教务办公室或文印室。提倡教考分离,注意试卷保密。
5.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不得随意加分、扣分。阅卷后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并将全部试卷和分析报告送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6.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场舞弊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报巡考领导。
六、考评、奖励
1.依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条例,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设立教学质量奖,奖励优秀教师。(具体评法另定)
2.计算机一、二级测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5%的班级,奖励任课教师。
3.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应用电子设计等全国性比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在教师指导下写出的学术性论文,在二级刊物上发表;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或在读期间由导师指导的论文在一级刊物上发表(投稿必须是在读期间),指导考研成绩显著,奖励指导教师。
七、教学纪律
1.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课堂教学要按时上、下课。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同意,由校、系妥善安排。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仪表整洁大方,不得使用移动通信设备,除特殊情况外,应一律站立讲课,严禁吸烟。
4.教师应随时接受学院教学委员会、院长、督导小组人员及教学工作考评小组听课,虚心听取意见。
5.年终考评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按学校和系有关规定处理。
院务管理制度:
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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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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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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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关于引进教师的工作程序与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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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共青团组织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