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五邑大学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向是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

1、加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踏实;富于创新精神,善于开拓进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建设献身的思想。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在专业领域内能比较熟练地阅读外语文献料,能撰写论文的外文摘要,并具有初步与本专业外籍人士的交流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身体、心理健康。

二、培养方式

1、硕士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采取指导教师个人指导与学科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倡不同学科的专、兼职指导教师组成学科群体进行联合指导。

2、对硕士生的培养要贯彻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并重的原则,以使硕士生既深入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能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教学中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讲授应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以便充分发挥硕士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在硕士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硕士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5、硕士生培养采用目标管理,即: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论文抽查送审等监控手段,确保培养质量。

三、学习年限

 执行《五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培养硕士生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由招收硕士生的学院负责按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制订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审查。培养方案应对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作出明确规定。

2、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凡挂靠招生、培养的应另外注明。研究方向要求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各专业应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跻身学科发展的前列。

3、硕士生培养计划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研究生在入学后,由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共同商定,经学院审批,研究生处核实后,一式4份,硕士生本人、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处各保存1份。  

4、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凡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否则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在有关项目被执行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申请更改,并上报研究生处批准,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不得改变。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以及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并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系统性。硕士生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其他环节三部分组成。

硕士生所修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中学位课与非学位课共计31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完成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和申请学位。硕士生必须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在每学期规定选课时间里,进行网上选课。

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包括:政治课(3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公共基础课(4~6学分);专业必修课(7~8学分)。

非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

 包括:各研究方向的必修课、任选课。

 为拓宽硕士生培养口径,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各专业学位课程尽量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课程一经确定,各研究方向的硕士生培养计划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非学位课程可以根据各研究方向培养硕士生的需要,参照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非学位课,由硕士生和指导教师确定。

 根据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硕士生可以选修部分相关专业本科课程,但不计入学分。选修部分相关专业本科课程按照我校本科选课办法执行。同等学力和跨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必须补修本专业本科生的骨干课程2~3门,但不计入学分。

其它环节(4学分)

 课程设置中的其他环节是每一位硕士生培养中必须完成的重要内容和必须取得的学分。包括:科研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2学分)、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发表论文(不计学分)。

1、科研、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

 硕士生的实践活动主要是参与课题的调研、参与大学本科的教学、到企业实习或管理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时间4-6周。实践工作结束,要填写《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由导师、教研室对其工作效果和态度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评定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核表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学院审核交研究生处存入本人档案。

 实践活动不通过的应重新安排一次,再不通过者,不得授予学位。

2、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

 执行《五邑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工作与开题报告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3、学术活动

 为推进我校硕士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拓宽硕士生知识面,提高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5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并认真填写《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学科对其工作效果和态度进行考核,考核表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学院审核交研究生处存入本人档案。

4、发表论文

 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应遵守《五邑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规定》和《五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发表本课题组阶段性成果的学术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课题组内做公开的学术报告,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后,方可投寄发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遵循科学道德,不允许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硕士生发表论文应经全体署名作者签名同意,未经他人同意的,不得署他人名字,否则后果由该生本人承担。凡经指导教师同意署名的论文,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硕士生个人独立发表学术观点和独自完成的研究成果且无其他人署名的学术论文由硕士生自己负全部责任。

 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国家认定的合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署名应为前2名,若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六、成绩考核

1、硕士生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统一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以笔试为主),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非学位课程和其它环节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考查可以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程序设计等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

2、硕士生凡入学时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免考英语,英语成绩以合格计,并拥有相应学分。

3、若硕士生在我校已修过(不包括在外校修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某门课程,且成绩在研究生处已备案、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修。

4、硕士生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重修次数1次。硕士生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缓考者,应事先写出书面申请(因病必须有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合格者,按缓考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硕士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规定的课程考试,其成绩按零分计,不准补考,按重修处理,并载入学籍档案。硕士生参加课程考试,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发生代考、作弊等违纪行为。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硕士生补修大学本科的课程,则按教务处所安排的大学本科教学进行学习和考核。考核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可计入硕士生成绩档案,但不计学分。硕士生选修非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考核通过,其成绩可计入硕士生成绩档案,但不计学分。

七、中期检查

 执行《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办法》的有关规定。

八、学位授予

 执行《五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属

 本规定由五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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