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6-12点击数:

学院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先进典型,不断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推进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党总支将于今年"七一"前夕在学院范围内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将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教工第一党支部、教工第二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全体中共正式党员(学院党总支委员不参评)。

(二)名额数量:教工党支部各推选1-2名,学生党支部按中共正式党员人数20%比例评选,四舍五入。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三、评选程序

1. 发动阶段。学院党总支召开会议,落实通知要求和细节,鼓励优秀党员积极参加评选。党员可通过自荐和他荐的形式申报,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6月15日前交所在党支部。

2.推荐阶段。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的党员进行民主评选,确定推荐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学院党总支。

3.审定阶段。学院评审小组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评出优秀共产党员人选。

4.公示阶段。学院党总支将评选小组评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的材料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最终确定名单。。

附件:轨道交通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五邑大学轨道交通学院党总支部

2018年6月6日

 轨道交通学院-优秀党员登记表201806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