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套装上下册)》按照保证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实际,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学位授予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基本规范等方面研究制定了《基本要求》,在保证《基本要求》具有可执行性的同时,也为学位授予单位制定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留有空间。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0101-0708)-1.pdf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0709-0823)-2.pdf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0824-1004)-3.pdf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1005-1305)-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