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五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对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新发展思路,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为国选材、为国育才。

2.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复试考核的效能,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和素养考察的办法,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做好复试录取办法公开、成绩公开、复试和录取名单公开和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等工作,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三、确定复试名单

1.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具体进入复试名单以学科专业所在二级招生单位发布为准。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士兵计划”)的考生,依据《五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规则,总分降15分,且单科线降5分,调入“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其他政策性加分参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通过“士兵计划”确定参加复试考生情况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3.各学院根据国家线要求、专业招生计划数、合格生源情况,差额确定各专业复试名额,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差额比例,初试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根据上述条件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并进行公布。

4.考生须通过复试资格审核,除了审核复试材料,在正式复试前还需由复试组秘书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身份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审查复试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

1.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境外毕业生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6.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入伍前学历有关材料原件。各类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规定);

7.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8.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9.签订《五邑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其他附加复试材料(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对以上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此外,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时间安排

预计3月下旬左右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中旬左右开展调剂考生复试,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各学院(部)网站。全部复试工作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六、复试方式、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进行。各学院(部)组织复试工作队伍,选定适合于复试的场地,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

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外语能力,原则上每一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专业素养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和科研潜力,学习、掌握、运用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情况,发现、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外语能力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水平,均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2门科目笔试,所考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得重复,且为相应学科本科专业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科目为1.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分值

总分为30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评分办法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必须当场独立对每名考生评分,复试专家组秘书负责统计和汇总评分,全部专家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七、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学校和招生学院(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申请调剂的各类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在该办法基础上,学院(部)根据生源情况、专业特色等拟定本单位调剂办法,并在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平台公布。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和顺序

首先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生,其次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最后对调剂考生进行录取。同一批次调剂考生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时的录取顺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须在复试工作细则中进行明确。

因放弃拟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要求者。

(三)学校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流程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3.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

4.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九、保障机制

(一)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部门以及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及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研究生学院和学院(部)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三)复议制度

学校将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电话:0750-329695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750-329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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