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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1-11-08 00:00  

全校同学: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700号)的有关精神,“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我校现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参保费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费参保。

四、办理方法及相关说明: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惠及全民的政策。为了保障学生利益,全校所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必须参加医保。

2.11月16日前,参保学生将参保费存入个人缴学费的账户,财务处将从该账户统一扣费。如扣费不成功,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3. 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由于江门五邑地区是系统联网的,在学校参保后,系统不会重复扣费。省外学生在学校参保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证明交当地。

4. 持有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未成年人、持低保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是1级或2级残疾人群),个人免缴费。但参保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11月16日前,各院(系)请在附件2登记表中汇总登记低收入家庭、低保学生、重度残疾人名单,并把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生处思教科,同步发送电子版到wyuxueshengchu@126.com。

医疗机构和费用结算办法详见附件3、4、5。

五、校内具体实施步骤

1.学生处通过院(系)学工办宣传发动

2.学校财务处在指定日期从学生个人缴学费的账户扣费

3.财务处向社保局提供缴费名单

4. 社保局把校财务处提供名单录入系统

5.社保局从学校帐户扣费

6.社保局反馈成功参保的学生名单

7.校内公布参保学生名单

附件:

1.《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学院(系)2011年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学生、重度残疾学生登记表

3.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4.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5.住院可选医疗机构名单

学生处 财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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