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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校学生参加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2-10-15 00:00  

全校学生:

根据《印发江门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657号)的有关精神,“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我校现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参保费用: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费参保。

四、办理方法及相关说明: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惠及全民的政策。为了保障学生利益,全校所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应当参加医保。

2. 10月30日前,参保学生将参保费60元存入个人缴学费的账户,财务处将从该账户统一扣费。如扣费不成功,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注:开学初学生预存的60元医保费,学校并未统一扣费)

3. 政府全额资助弱势特定群体个人缴费。实行弱势特定群体个人免缴费政策。弱势特定群体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弱势特定群体包括持低保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是1级或2级残疾人群),持有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个人免缴费。但参保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残联及学校出具的转复退军人等有关证明材料。

10月30日前,各院(系)请在附件2登记表中汇总上述弱势特定群体人员名单,并把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生处思教科,同步发送电子版到wyuxueshengchu@126.com

医疗机构和费用结算办法详见附件4、5、6。

五、校内具体实施步骤

1.学生处、学院(系)学工办宣传发动(10月15日-10月30日)

2.学校财务处在指定日期从学生个人缴学费的账户扣费(10月31日)

3.财务处向社保局提供缴费名单

4. 社保局把校财务处提供名单录入系统

5.社保局从学校帐户扣费

6.社保局反馈成功参保的学生名单

7.校内公布参保学生名单

附件:

1.《印发江门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2. 五邑大学2012年弱势特定群体学生登记表

3.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2013社保年度)

4.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5. 住院可选医疗机构名单

6. 城乡医保就医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学生处 财务处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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