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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校学生参加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4-09-22 00:00  

全校学生:

根据《印发江门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465号文)的有关精神,我校现组织全校学生参加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参保费用:2015年,全市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

四、办理方法及相关说明: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惠及全民的政策,为了保障学生利益,全校所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应当参加医保。

2、10月10日前,参保学生将参保费存入个人缴学费的账户,财务处将从该账户统一扣费。如扣费不成功,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3、弱势特定群体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弱势特定群体包括:

(1)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指持有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3)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

(4)农村五保户;

(5)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又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10月10日前,各院(系)请在附件2登记表中汇总上述弱势特定群体人员名单,并把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生处思教科,同步发送电子版到wyujiangzhudai@163.com。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属于弱势特定群体的学生,所扣费用将返还到学生个人账户。

五、待遇标准

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年度内,城乡医保参保人可按《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16号)、《印发江门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

五、待遇标准

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年度内,城乡医保参保人可按《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16号)、《印发江门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657号)、《印发江门市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3〕642号)和《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实行)》(江人社发〔2013〕875号)等有关规定享受住院统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等医疗保险待遇。

2015年城乡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乡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150元,基金支付比例55%。

医疗机构和费用结算办法详见附件3、4、5。

六、校内具体实施步骤

1、学生处、学院(系)学工办宣传发动(9月19日-10月10日)

2、学校财务处在指定日期从学生个人缴学费的账户扣费(10月11日)

3、财务处向人社所提供缴费名单

4、人社所将校财务处提供名单录入系统

5、社保局从学校帐户扣费

6、人社所反馈成功参保的学生名单

7、校内公布参保学生名单

附件:1.《印发江门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2.五邑大学2015年弱势特定群体学生登记表

3.江门市城乡医保学生参保须知(2015年度)

4.江门市蓬江区城乡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5.城乡医保就医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学生处

财务处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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