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内勤工助学现行薪酬标准由原来的15.3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请各用工单位每月根据学生实际用工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时录入工时。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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