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对象及参评学生条件
1、本科一等奖1人,奖金6000元/人;本科二等奖2人,奖金5000元/人;本科三等奖3人,奖金4000元/人。
2、奖励对象:学籍信息为港澳及华侨学籍的在校生。
3、参评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本学年度受过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上一学年有重修科目。
二、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需要申请的学生从校园网下载并填报《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供自荐材料一套(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者需同时将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材料一套等纸质材料送交学院(部)辅导员办公室进行审核。
2、学院(部)审核:学院(部)组织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推荐的学生申请材料、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于12月20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
3、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
4、学生工作部将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全校公示三天。
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