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百佳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评选并宣传在国家资助事业中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学生资助工作者,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提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7日。
二、参评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三、材料撰写
“百佳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个人需填写《“百佳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上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上报材料要聚焦上述具备条件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务必写实、写深、写透,切忌面面俱到,写成工作总结。
四、评选程序
1.校内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师请积极报名。并于2017年4月17日,将报名表和事迹材料,发至学生处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邮件标题为“ XXX老师事迹材料”。学校于4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推荐2名老师参评。
2.省教育厅将对全省上报材料,审核确定100名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典型宣传。
附件:“百佳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上报表
五邑大学学生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