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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2017-05-05 00:00  

全校毕业生: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明确每一位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责任,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请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离校手续

1. 召开会议:5月26日下午15:00,在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召开“五邑大学2017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暨毕业生还款确认会议”,请全体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参加。

2.若家庭经济情况允许的贷款学生,请尽量选择在6月10日前还清贷款,6月20日后还贷将要偿还利息。

3.未还清贷款的同学请下载还款承诺书(一式两份)(见附件),请仔细阅读内容,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并签名和盖指模(右手食指,红色印泥)。

4.会议当天需在现场签署《国家助学额度贷款补充(还款)协议》、《还款须知》(一式三份)和《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所有签署文件需签名盖指模(右手食指,红色印泥),请参会学生携带黑色中性笔或签字笔,印泥现场会提供。

5.请于5月26日当天下午,将填写完整并盖好指模的《还款承诺书》(一式一式两份)带到会议现场。

6.不能参加5月26日下午会议的同学需经辅导员批准,并将请假条在5月23日前交到学生处。未能参加会议的同学需在5月31日之前,到广发银行江门五邑大学支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心签署《还款须知》(一式三份)和《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将填好的《还款承诺书》(一式两份)签名盖指模后交到南主楼221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二、继续攻读

继续攻读的贷款毕业生除了办理以上离校手续外,还需办理展期申请。请学生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到广发银行五邑大学支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办理展期申请,若没提交展期申请或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展期申请的学生,广发银行一概不接受补办,在继续攻读期间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1、本人于2017年5月26日-6月10日到广发银行江门五邑大学支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心提交《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见附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按要求填写、签名并盖指印(右手食指),申请表需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2、本人于2017年6月20日-2017年9月30日到广发银行江门五邑大学支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心一次性提交展期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 校园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 继续攻读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

⑤ 继续攻读所在院系的在读证明1份。

学生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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