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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参加 2016 - 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
2017-05-09 00:00  

各学院: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 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号)关于“全面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体现共享发展理念,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27号)要求,我校决定推荐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参加 2016 - 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1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

三、推荐要求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且大学生英语6级达到425分以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四、时间安排

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具体安排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五、材料要求

1. 《2016 - 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附件)。表格按要求填写、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文件名为“XX学院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六、评选方式

各学院限推荐1名学生,学生处组成评审团初评,上报学校审核。

七、材料推荐报送

(1)推荐报送:各学院按要求开展收集、评审及推荐报送工作,报名表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需经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审核,在5月12日前交到学生处。

(2)报送方式:推荐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被推荐人照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到学生处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学校—学院—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推荐人。例如: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三——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推荐人,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邮件及附件文件包标题均统一为:XX学院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人×××事迹材料,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学生处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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