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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届香港组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24 00:00  

各学院: 为鼓励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根据《五邑大学“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届香港组助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6-2017学年的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届香港组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评定时间:3月24日-4月12日

二、资助对象、金额

1. 五邑大学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在校生。

2. 助学名额为100名,资助金额为每人2600港币。

三、评定条件

1.思想觉悟高,品德优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5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热心公益,助人为乐;

4.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简朴, 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等家庭经济贫困、没有经济来源的特困生;

5、志愿者义工服务时间不低于5个小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此项助学金:

(1)本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享受各类就奖助学金总额超过5000(含5000元)的学生;

(2)本学年度有挂科记录(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

(3)本学年度学习不刻苦,有旷课记录;

(4)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两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低保证、低收入证或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2.班级审核推荐: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申请同学的材料,评审结果班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到学院。同时,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

3.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于4月7日报学生处审核;

4.学校审核:学生处组织以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公示三天,确定名单,评审结果呈送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届香港组审议。

五、资助名额

请各学院下载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届香港组助学金推荐名额(附件1)

六、奖(助)学金管理

1.1.五邑大学将负责该项助学金的管理,向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届香港组提交助学金发放计划、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及个人材料、以及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2.五邑大学财务处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3.受到资助的同学每年书面向资助者汇报在校学习、生活和思想等状况,并表示感谢。

4.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获奖学生获助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追回奖(助)学金。

七、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 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或学生处网站“回音壁”。

请各学院做好相关评定工作。

附件

1、2016-2017学年“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届香港组助学金”学院推荐名额

2、五邑大学“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届香港组助学金”实施办法

3、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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