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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大学生参加“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3-23 00:0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思培中心函〔2017〕1号)要求,我校决定推荐优秀学生参加“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2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

三、推荐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优先考虑;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已获得往届“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四、材料要求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大学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五、评选方式

学院推荐,宣传部、学生处组成评审团初评,上报学校审核。

六、材料推荐报送

(1)推荐报送:各学院按要求开展收集、评审及推荐报送工作,报名表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需经学院学工办审核,在3月24日前交到学生处。

(2)报送方式:推荐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被推荐人照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到学生处邮箱wyuxueshenggongzuo@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学校—学院—事迹类型(附件3)。例如: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三——科技创新,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邮件及附件文件包标题均统一为:xx大学参选人xxx事迹,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附件1:《推荐事迹类别》

附件2:《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

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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