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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邑大学2017年“李瑞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12 00:00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文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奋发向上,勇于实践和创新,努力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根据热心爱国刘冠华先生的意愿,设立“李瑞莲奖学金” 以怀念他的母亲和奖励优秀,发扬教育,帮扶贫困。根据《五邑大学“李瑞莲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7年“李瑞莲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评定时间:5月12日-5月25日

二、资助对象、金额

1. 五邑大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和对外汉语(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

2. 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5名,奖励1000元。

三、评审条件(按积分值评选):

1、凡在校学习期间,每获得一次“五邑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记15分;“优秀党员”记15分;“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五邑大学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和“优秀团员”记10分;“院系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记5分;市级优秀个人称号记10分;省级优秀个人称号记20分(同一学年度获两项及两项以上称号者,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值记分)。

2、凡在校级正式比赛和评比中(不分个人和团体,下同)获第一名的记5分,获第二名的记4分,获第三名的记3分;在市级正式各类比赛和评比中,获第一名的记7分,获第二名的记5分,获第三名的记4分;凡在省级正式各类比赛和评比中获第一名的记10分,获第二名的记8分,获第三名的记6分;凡在全国正式各类比赛中获第一名的记15分,获第二名的记13分,获第三名的记11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时,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值记分)。

3、其他奖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4、助学金、贷学金的资助奖励不在记分之列。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者。

6、参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含通报批评)(以事件发生时间为处分计算时间);在留校察看期间者。

(2)有课程(指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及格者。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附件2)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两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义工工作情况等];

2.班级审核推荐: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申请同学的材料,评审结果班导师审核签字后,将《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和学生材料提交到学院。同时,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

3.学院审核:学院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材料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于5月19日上午10:00报送学生处,《五邑大学“李瑞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

4.学校审核:学生处组织以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公示三天,确定名单,评审结果呈送刘冠华伉俪审议。

五、奖学金管理

1.五邑大学将负责该项奖学金的管理,向刘冠华伉俪提交奖学金发放计划、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及个人材料、以及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2.五邑大学财务处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3.受到资助的同学应书面向资助者汇报在校学习、生活和思想等状况,并表示感谢。

4.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获奖学生获助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追回奖学金。

六、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 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或学生处网站“回音壁”。

学生处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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