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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2-04-19 00:00  

各学院、系: 为鼓励同学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帮助在校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与我校达成协议,并于今年在我校设立“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根据协议要求,现开始接受报名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在读期间申请广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二年级及二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 奖励名额及金额:全校共25人,每人2000元

三、 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2010-2011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

3、在校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获得院(系)“自强之星”称号的贷款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学金:当学年度有专业必修课课程重修者;当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当学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四、评定程序:

1、4月17-19日,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生在参评时应出具如下材料:“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被评为“自强之星”同学须提供相关证明)。

2、4月20-23日,学院审核完毕, 23日上午下班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初审名单汇总表连同学生相关材料交主楼221。

3、4月24—26日,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

4、4月27—30日,学生处将初评结果清单及学生详细资料提交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报我校奖学金评审机构确认。

5、5月7日,学生处将初选名单报校领导审核,全校公示三天,确定名单,评审结果呈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备案。

附件一: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二: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点击打开链接

学生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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