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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珠中江区域诚信自强人物评选的通知
2013-04-18 00:00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受助学生自强不息、诚信还贷,营造诚信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诚信意识,根据广东省助学贷款珠中江区域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在珠中江区域范围内开展“我是自强之星,我为诚信代言”的诚信自强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立典型 展示风采 宣传自强 铸就诚信

二、活动目的

推动大学生“我是自强之星,我为诚信代言”活动进一步开展,确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树立诚信自强的典型人物,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人生态度,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研究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生活俭朴,意志坚定,不怕挫折,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一般应为在校获得资助的学生,事迹突出的已毕业大学生也可参选。

四、奖励名额

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

三等奖4名,奖金200元。

五、材料要求

学校评选小组要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000字左右的事迹报告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六、评选程序

1、校内初评

(1)个人申请:申请者个人填写“2012-2013学年珠中江区域诚信自强人物评选”报名表,事迹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者需同时将报名表及个人自荐材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送交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

(2)学院(系)审核:学院(系)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在学院(系)公示名单及事迹材料,并在4月24日前将推荐者申请表及事迹材料送主楼221学生处。

(3)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生处、团委有关人员组成。

(4)学生处将初选名单全校公示五天,确定获得自强之星的名单,学校将根据评选条件将一、二等奖获得者进行推荐。

2、省助学贷款珠江中区域管理中心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共同确定“诚信自强之星”名单:

(1) 将通过网站投票排名,分值占30%,网络投票周期暂定为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再通知。

(2)珠中江区域管理中心将适时召开广东省助学贷款珠中江区域管理工作会议,通过各成员高校民主投票,分值占70%,具体时间再通知。

3、省助学贷款珠江中区域管理中心将在入围的候选人中评选出“诚信自强之星”10名。并对获此殊荣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诚信自强之星获得者组成宣讲团,在珠中江或广东省范围内进行巡讲。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2012-2013学年珠中江区域诚信自强人物评选报名表

附件二:各院系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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