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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优的通知
2013-09-29 00:00  

校内相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工作表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五邑大学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关于辅导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12-2013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并评选本学年度优秀辅导员,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2013学年度在岗的各学院(系)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辅导员工作实绩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参照《五邑大学2012-2013学年度辅导员工作岗位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三、考核规则

(一)辅导员考核总分为100,由一线专职辅导员辅导员互评、学生评议、学院(系)测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测评按照1:3:3:3的比例构成。具体规则详见附件。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级分为90分以上;“合格”等级分为75-89;“基本合格”等级分为60-74;“不合格”等级分为59分以下。

(三)“优秀”等级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辅导员考核得分情况评审确定。总分一般须达到90分以上,且名额不超过参加考核的辅导员人数的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所带学生中,在该考核年度内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率高于2%;

2.全年累计因病因私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3.学生考评原始分低于80分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学生评价差,学生考核分原始分低于60分的;

3.不服从工作分配,给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严重影响的;

4.因个人工作不到位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5.发生突发事件后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扩大的;

6.违反学校规定和职责要求,在发展学生党员、学生纪律处分、学生评优评奖、就业信息填报、勤工助学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由学校授予“五邑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在职务晋升、各种评奖、交流、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优秀考虑。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由所在学院辅导员考核小组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时间安排

1.辅导员述职与自评

9月30日-10月10日,辅导员登录测评系统(http://202.192.240.18:8888/login.asp),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同时逐一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述和自评。

2.他评

他评由相关职能部门测评、院(系)测评、辅导员互评、学生代表测评三部分构成。10月11日-21日,测评者登录系统查看考核对象的述职和自评情况,并进行客观评价。

院(系)测评说明: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院(系)正副院长(主任)、办公室主任及4-6名班导师代表对辅导员进行评价。

学生代表测评说明:各学院(系)组织学生登陆“辅导员管理系统”,学生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对辅导员进行打分。辅导员需要获得所分管学生30%的评分,此项成绩方有效。由各学院(系)党总支统筹、院(系)律委协助实施。

3. 考核结果认定

10月28日前,学校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组成优秀辅导员评选小组进行审核,并将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咨询和评议,最后确定获2012-2013学年度优秀辅导员名单。

附件:系统操作说明

五邑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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