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评选的通知》(高学委〔2013〕8号),广东省第二届“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请相关单位根据条件积极申报。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精品项目是指由院(系)辅导员或校、院(系)学生工作团队,持续开展实施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取得明显育人成效,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学生工作项目。
二、评选程序
(一)项目主体向学生处申报;
(二)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向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推荐一个候选精品项目;
(三)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对精品项目进行表彰。
三、材料报送
选送的候选精品项目应填写一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撰写一份以“精品项目名”为名称的项目材料(5000字左右,格式见附件)。项目材料撰写要符合规范格式要求,否则不接受评选。项目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项目名称(简明扼要,如公益囊、学长制等)、二是项目理念、三是项目运作(项目主体、项目对象、项目时空、项目内容、项目程序、项目支持、技术方法等)、四是项目效果、五是项目特色等。
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19日前将候选精品项目申报表及项目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到学生处邮箱。
附件1:2013年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申报表
附件2: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材料撰写格式要求
学生处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