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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2014级优秀学长的通知
2015-05-26 00:00  

全体学长: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学长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长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4级优秀学长评比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学长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类别与名额

优秀学长名额为98个,其中院级优秀学长占65名,校级优秀学长占33名。(各学院学长评优名额为各学院学长总人数(不包含专升本学长)×30%,若不能取整则四舍五入计算,具体详看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学长

1.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新生角色的转换。

2.了解新生思想动态,收集新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向辅导员和班导师反映,并协助老师对新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3.充分发挥学长的榜样作用,帮助新生做好军训、学习、生活的适应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新生专业学习的个体辅导与团体辅导。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风。

4.任职期间,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文科专业绩点达到3.0或以上,理科专业绩点达到2.5或以上,没有挂科现象(除通识课外)。

5.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二)校级优秀学长

1.符合院级优秀学长条件,且任职期间所学课程不得挂科(包括通识课)。

2.所指导的新生班级挂科率(文科专业)不超过10%,(理科专业)不超过15%。

3.学长个人获得荣誉和所指导班级获得集体荣誉,可作为附加分。加分详情参照《五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方法》和附件5《五邑大学先进班集体加分指标》。其中学长个人荣誉加分占30%,所指导班级获奖加分占70%。

注:校级优秀学长需符合以上的条件1、条件2;但如不符合条件2情况下,参考条件3。

三、评选时间

(一)申报日期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6日

(二)评选日期2015年6月7日-2015年6月20日

1.学院审核2015年6月7日-2015年6月13日

2.校律委审核及学生处终审2015年6月14日-2015年6月20日

四、评选流程

(1)学长个人自荐,提交《五邑大学优秀学长自荐表》到学院律委会;

(2)学院成立学长工作测评审议组,由辅导员老师、律委会负责人及相关学生干部组成。按照五邑大学优秀学长评定办法,对学长进行考核测评;

(3)满足院级优秀学长的条件的学长,由学院律委会推荐到校律委会;

(4)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学生处老师、、辅导员老师代表、校律委会和学院律委会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5)通过考核,确定校级优秀学长名单。

(6)校级优秀学长确定,由学院考核在确定院级优秀学长名单。

五、评选要求

(一)学长评优分为工作综合测评(包括会议和活动出勤情况等)、学生评价、班导师评价和辅导员评价四部分,其中工作综合测评占50分,学生评价占20分,班导师评价占15分,辅导员评价占15分,满分总共100分。

(二)学生评价参与人数必须占班级总人数的80%才有效。

(三)学生评价得分不得低于10分

(四)如果评优总分低于60分将取消该学长评选资格。

(五)评优细则中工作综合测评将进行两月一次频率的考核,考核分数最终进行汇总取平均分;其余项目将在最终评优期间进行考核。

附件:

1.《五邑大学2014级优秀学长评优名额分配一览表》

2.《五邑大学学长工作综合测评表》

3.《五邑大学学长工作学生评价表》

4.《五邑大学学长工作辅导员和班导师评价表》

5.《五邑大学先进班集体加分指标》

6.《五邑大学优秀学长自荐表》

五邑大学学生处

五邑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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