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5〕101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对象及参评学生条件
1、本科二等奖1人,奖金4000元;本科三等奖1人,奖金3000元
2、奖励对象为香港、澳门、台湾籍及华侨学生
3、参评学生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学习成绩优良;
(6)上一学年无重修科目。
二、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需要申请的学生在12月23日-12月27日从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供自荐材料一套(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者需同时将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材料一套等纸质材料送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进行审核。
2、学院审核:12月28日-12月29日,学院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
3、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生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4、学生处将通过初选人员名单全校公示三天。
附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