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在一线从事学生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学生工作者,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举行第六届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红棉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粤高学委〔2016〕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长期在一线从事学生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的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现职者(任职截止至2016年5月6日),包括长期在一线工作的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敬业爱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
(三)长期以来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生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原则上各高校推荐候选人1名,曾获该奖项的个人不重复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工作人员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按时报送材料。
(二)网络展示:候选团队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在微博、微信平台(“中山大学学生处”新浪微博、“中山大学学生工作通讯”微信公众号)展示。
(三)组织评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对各高校上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表彰:将于专委会2015年年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以上纸质版材料和个人主要成果原件,于2016年4月26日前交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南主楼221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
附件:第七届广东省学生工作“红棉奖”推荐表
五邑大学学生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