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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2016-05-13 00:00  

全校毕业生: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明确每一位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责任,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请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离校手续

1. 召开会议:5月25日下午15:00,在吕志和礼堂召开“全校2016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暨毕业生还款确认会议”,请全体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参加。

2.若家庭经济情况允许的贷款学生,请尽量选择在6月10日前还清贷款,6月20日后还贷将要偿还利息。

3.未还清贷款的同学请下载《国家助学额度贷款补充(还款)协议》和《还款须知》(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请仔细阅读表格相关内容,认真填写基本信息、还款账号(校园卡)、确认还款方式,并签名和盖指模(右手食指,红色印泥)。

4.请于5月25日当天下午,将填写好的《国家助学额度贷款补充(还款)协议》和《还款须知》带到会议现场。

5.不能参加5月25日下午会议的同学请辅导员批准,将请假条交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并请在6月3日之前,将《国家助学额度贷款补充(还款)协议》和《还款须知》,交到广发银行五邑大学支行再签名和盖指模(右手食指)。

二、继续攻读

继续攻读的贷款毕业生除了办理以上离校手续外,还需办理展期申请。若没提交展期申请的学生,将在继续攻读期间自

行承担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

1.办理时间:5月28日-7月10日

2.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学生处221办理登记手续,经过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交到广发银行五邑大学支行。

需提供的资料:

①《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签名并盖指印(右手食指),申请表需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②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④校园卡复印件1份

3.请在继续攻读学校开学后,将补充材料寄到广发银行五邑大学支行。

需补充资料:

①继续攻读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

②继续攻读所在院系的在读证明1份。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相关资料

学生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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