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4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2.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
3.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4.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报送时间
1.请各学院下载《五邑大学参军入伍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本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情况进行摸底并于10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汇总表发到学生处电子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
2.请各学院通知今年所有符合条件申请的学生(2016级新生不用申请),请于10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材料报交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冯老师(南主楼221),联系电话:0750-3296251。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为确保每一位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或资助,务必提醒学生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所需申请材料交到学生处。各学院请联系符合条件的2016年9月应征入伍学生或家长尽快履行相关手续,以便给学生或家长留出审批盖章的时间,避免造成学生错过今年的申报时间。
附件:《五邑大学参军入伍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