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6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不得低于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均位于前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工作流程
9月15前, 各学院组织召开班级会议,各班组织召开班会传到通知及学院会议要求。
9月16日-9月20日,各班资助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班级公示1天。
9月21日-10月8日,各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学院需在工作日公示3天。
10月9日-10月10日,学生处组织以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月10日-10月15日,全校公示五天,确定名单。
10月17日,学校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申请者:请申请者下载对应申请的表格,严格按照申请表模板填写,不得修改表格,并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及顺序排好。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辅导员办公室。申请材料:申请表2份、自荐材料一套 [ 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1份、自荐材料一套 [ 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2.班级:请认真填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公示结束,将申请者个人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纸质材料交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到学院指定邮箱;(所有表格见附件2)
3.学院:请学院按照相关《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及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认真填写《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公示结束,请于10月8日上午十点,将学生个人申请资料、《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国家三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将学院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到:wyujiangzhudai@163.com。(所有表格见附件2)
五、资助金额及名额
请各学院下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附件3)
六、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 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或学生处网站“回音壁”。
附件:
1.《个人申请资料目录》;
2.《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
3. 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学生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