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经与广发银行协商,定于2013年6月3日开始为贷款毕业生中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办理展期申请手续,请需要办理展期申请的毕业生准备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本科期间在我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的2013届毕业生。
二、展期申请时间:
2013年6月3日开始
三、申请流程:
(一)请贷款毕业生携带申请材料到学生处221办理登记手续,经过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交到广发银行。
需提供的资料:
①《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签名并盖指印(右手食指),申请表需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②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④校园卡复印件1份
(二)请在继续攻读学校开学后,将补充材料寄到广发银行。
需补充资料:
①继续攻读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
②继续攻读所在院系的在读证明1份。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