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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0-12-16 00:00  

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生处 加入时间:2010年12月16日13:0

校内各学院、系:

根据《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银校合作协议》,现决定开始接受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诚实守信、征信记录良好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根据目前我校困难学生的情况,经研究决定,2011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面向2010级(一年级新生)的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有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获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6、持有乡、镇(街道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二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7、承诺毕业后按还款协议准时归还贷款。

二、贷款种类和额度

(一)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只办理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两种

(二)学生可以一次申请在校期间一至四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校当年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之和,且按国家规定每年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

三、终止和归还

(一)借款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广发银行终止其贷款:

1、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差,达到退学条件者;

3、提供虚假材料者;

4、自动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者;

5、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责任者。

(二)在广发银行放款期间,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如经济状况好转或其它原因,可中途放弃贷款。并先到学生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后再到广发行办理有关放弃贷款手续。

(三)还款期限最长为毕业后四年内(具体以贷款时签定的协议为准),已签订贷款协议的学生须在本科的第四年第二学期末到广发银行签订还款协议、道义协议和委托扣款书;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到广发行五邑大学支行办理相关手续,在读研究生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学生在毕业前、后的所有还款手续统一与校内广发银行联系办理。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国(境)应提前向经办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方可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四)根据《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即从毕业当年6月21日计)由学生个人承担。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部署本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注重宣传,通过海报、网络等各种途径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深入人心;在工作实施中,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2. 各班班导师统筹本班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五、工作日程安排

1. 12月16日,学生个人自愿报名申请,班导师严格把关,并将本班报名情况报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 12月20日,各院(系)来学生处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请各院系于12月23日交回。

3. 12月26日,学校将联合广发行对获得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学生进行诚信知识宣讲教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申请人通过诚信知识考试后,在下个学期开学前需备齐如下材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户口本的安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父母双方单页的复印件;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二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申请人家长承诺书(需家长亲自签名加盖指模)。申请人家长承诺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格由学校发给学生带回家交由相关人、单位填写。

五邑大学学生处

2010年12月16日

附件一: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各院(系)名额参考

附件二:国家助学贷款班级汇总表

附件三:国家助学贷款院(系)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一: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各院(系)名额参考】

【附件二:国家助学贷款班级汇总表】

【附件三:国家助学贷款院(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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