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学生:
根据粤教助办函【2010】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10年起用生源地贷款系统进行管理。为了尽快帮助贷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请相关学生注意如下事项:
1、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请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于9月10日下午5:30前到学生处思教科(主楼221室)登记。
2、学校登陆生源地贷款系统,查找到学生的借款记录后,为学生录入回执信息(包括欠缴学校费用、学校收费账户等),导出回执并加盖公章后交借款学生寄回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录入回执信息需要学生本人当场核对,具体核对时间由学生处通知。
学生处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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