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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贷款毕业生离校须知
2010-06-03 00:00  

2010届贷款毕业生离校须知

发布单位:学生处 加入时间:2010年6月3日14:52

首先,祝贺各位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衷心祝愿你们在人生新的旅途上越走越好!

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以期贷款学生信守承诺,如期还款,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开展下去,经学校与广东发展银行协商,现对2010届贷款毕业生注意事项作出以下提醒:

一、请已获国家助学贷款而又在毕业前不能还清贷款的2010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于6月7日~12日(星期六照常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主楼底的广东发展银行五邑大学支行签订、填写国家助学贷款“ 扣款委托书”(附件一)和贷款“诚信契约”书(附件二)。

注:“诚信契约”书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须知”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一份学校存档,一份留广发行,学生自留一份;可自行下载填写,但须签名、加盖指模的地方,请本人到广发行五邑大学支行签名、加盖指模;还款账号须为广发行五邑大学支行的“6225”开头的账户;所有表格填写部分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在毕业前已经还清助学贷款的2010届毕业生,请下载填写“2010届已还贷毕业生离校登记表”(附件三),6月17日前交回学生处思想教育与管理科(主楼221室)。

届时,贷款毕业生将凭以上资料办理离校手续。

三、已考取研究生,且不能在离校前结清贷款的2010届毕业生,除办理以上手续外,需本人带身份证到广东发展银行五邑大学支行填写展期申请表。逾期不申请,读研期间所产生利息由借款学生偿还。办理展期的时间为6月7日—12日。

各院系辅导员及毕业班班导师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0-6-3

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扣账还款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诚信契约

附件三:2010届已还贷毕业生离校登记表

附件下载:【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扣账还款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诚信契约】

【附件三:2010届已还贷毕业生离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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