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银校合作协议》,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12月17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有诚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五邑大学学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6.持有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二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7.父母或监护人承诺对敦促学生毕业后的还款负责。
二、贷款种类和额度
(一)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只办理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两种
(二)学生可以一次申请在校期间一至四年(五年制专业学生可申请五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校当年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之和,且按规定每年贷款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已缴交学费的学年将不再受理。
三、终止和归还
(一)借款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广发银行终止其贷款:
1.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差,达到退学条件者;
3.提供虚假材料者;
4.自动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者;
5.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责任者。
(二)在广发银行放款期间,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如经济状况好转或其它原因,可中途放弃贷款。请先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申请确认后,再到广发行办理有关放弃贷款手续。
(三)还款期限最长为毕业后四年内(具体以贷款时签定的协议为准),毕业生须于毕业当年5月底前到广发银行签订离校还款协议);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需留意学校的通知,在离校前办理相关手续,在读研究生期间继续享受全额贴息。学生在毕业前、后的所有还款手续与校内广发银行联系办理。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国(境)应提前向经办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方可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四)根据《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即从毕业当年6月21日计)由学生个人承担。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部署本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注重宣传,通过海报、网络等各种途径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深入人心,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2.各班班导师统筹本班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五、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个人从校园网通知中下载《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助学贷款目录》、《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审核资料》,且按照《助学贷款目录》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征信查询。
2.学院审核:由班委会评审小组、班导师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后;学院学工办、班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由学生处工作人员、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对学院推荐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送广发银行江门分行进行个人征信查询。
4.材料上交:各学院请将申请人材料于2015年3月10日前交到南主楼221室学生事务管理科。
5.诚信教育考试:学校将联合广发行江门分行对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学生进行诚信知识教育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诚信教育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6、各申请学生填写好申请后,添加广发银行的贷款联络QQ:2811539678,用作贷款期间的联系使用。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资料汇总表》
2、《助学贷款申请目录》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审核资料》
五邑大学学生处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