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做好今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项目
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根据家庭经济学生困难等级分档资助,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分两个学期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三)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组织召开班级会议,传达通知及学院(部)会议要求,根据《五邑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组织学生申请、审核、公示结果。
(二)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级资助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学院(部)于11月2日前把《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纸质版《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分档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交南主楼221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学院(部)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根据评定办法,规范评审程序,把握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二)各学院(部)以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
(四)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各学院(部)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
六、监督与投诉
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