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84号)等文件的规定,在毕业年度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现就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残疾人证(申请人本人)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一)学院(部)召开会议。各学院(部)组织召开毕业生班级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位毕业生能按时申请。
(二)个人申请。
1.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线下数据采集表》(附件3)和《2020年五邑大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人员基本情况》(附件4),以个人姓名命名文件夹,以班级为单位,压缩后发到各学院(部)指定邮箱;
2.请将纸质申请材料按照以下序号排列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各学院(部)辅导员办公室。纸质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符合城乡困难家庭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上有2019年领取低保费或者2019年年审的记录,所有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非户主的,须提供户主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校园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必须是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不予受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非户主的,须提供户主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校园卡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注意: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规范,校园卡正面账号或姓名模糊的,请在复印件上重新抄一遍后本人签名。
(三)初审公示。各学院(部)将检查无误后的申请学生材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线下数据采集表》(附件3)纸质材料于9月23日上午11点前统一提交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南主楼221室)进行初审。并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线下数据采集表》(附件3)和《2020年五邑大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人员基本情况》(附件4)的电子版发到wyujiangzhudai@163.com。初审通过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材料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线下数据采集表》提交到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国库支付规定拨付到学校。
(五)学校根据规定,将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到通过审核的毕业生个人账户(校园卡账户)。
四、其它说明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因此,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到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最终获得名单将以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结果为准。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