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五邑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五邑大学“黄炳礼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史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五邑慈善会贫困优秀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湖南商会奖学助学金”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助学金、“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助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黄炳礼助学金、史带助学金、五邑慈善会贫困优秀生奖学金和湖南商会奖(助)学金的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9月29日-10月8日
助(奖)学金评定:10月9日-10月19日
二、工作程序
(一)五邑慈善会贫困学生奖学金申请
9月29日-10月8日学生下载《五邑慈善会“贫困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手写),并提供证明材料,交学院(系)审核。
10月9日-10月19日学院(系)审核,并公示初选名单。申请表及汇总表交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
10月23日 学生处审核,并提交五邑慈善会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评定
9月29日-10月8日 学生网上申请。学生登录“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资料;
10月9日-10月19日 学院(系)审核,并公示初选名单。申请表及汇总表交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学生登录“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国家助学金及各类助(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学生处网站“奖励资助”栏目中《社会类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汇总》相关助学金实施办法,严格把关,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系)从“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社会类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只交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于10月21日报送学生处221办公室。
附件:
1.五邑慈善会“贫困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
2.五邑慈善会“贫困优秀生”奖学活动申请学生汇总表
3.五邑大学“五邑慈善会贫困优秀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4.五邑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5.2013-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学院(系)推荐名额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