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申请求职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于10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各院(系)学工办。申请材料应附:《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院(系)学工办将申请材料和《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于10月12日前统一提交到学生处221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贴标准的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其它说明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系)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学生处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