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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的通知
2013-05-23 00:00  

各学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1]585号文)的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缓解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压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现就评定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资助项目、标准及名额分配

1.特殊困难助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每人2500元,全校拟资助40人。

2.困难生活补助金,对各院(系)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每人1000元,共500人。(注:特殊困难助学金和困难生活补助金两者不可兼得。)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2.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或高考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热心公益。

4.品德修养好、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家庭经济困难,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等家庭经济极度贫困、没有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助学金:

(1)2012—2013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享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4500(含4500元)的学生,不能申请此项资助;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3)在受助期间学习不够刻苦,有旷课记录者;

(4)在受助期间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系)根据评定条件的要求,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推荐申请。申请学生登陆“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http://202.192.240.77:905”登陆系统填写《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等证明材料,申请者需同时将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材料一套等纸质材料送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2、班级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班班导师认真审核材料,登陆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名单备案表》(见附件一)送交院(系)学工办;

3、学院(系)审核:各院(系)登陆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在学院(系)公示,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材料、《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名单备案表》及院系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于 6 月 7日上报到学生处

4、学生处组织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校领导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助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深入了解贫困学生,走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摸底排查,将真正属于极度贫困、极需帮助的学生推荐上来,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的评选工作。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2、各院(系)在认定家庭经济极度贫困学生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了解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

3、各院(系)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社会公益劳动方案由学院(系)制定。

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选,以确保让最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切实发挥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扶贫帮困的积极作用,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国家和党的关怀,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二:2013年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院、系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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