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修订)
叶家康校长1985年3月开始筹建五邑大学以来至1998年6月,一直任五邑大学校长兼党委书记。叶家康校长长期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和管理工作。他以改革、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中心城市办大学的新路子,提出了“面向地方、服务基层”的办学方针和一系列改革措施,学校建设成就显著,获得过“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门市特别优秀校长”、“南粤杰出教师”等荣誉称号。
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叶家康校长特在我校设立“叶家康奖学金”。根据叶家康校长的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五邑大学“叶家康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奖励5人,每人奖励8000元
二、获奖条件和对象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名列前茅,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优秀成果的优先;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符合学校对申请奖学金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的要求;
4.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的“叶家康奖学金”评选:
A.受过处分(含通报批评);在留校察看期间者;
B.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C.德育测评分低于80分的学生。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参评个人提出申请并应出具如下材料:“叶家康奖学金”申请表两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班级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班班级审核小组和班导师或研究生导师认真审核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学院(部)审核:学院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在学部(院)公示,并汇总报学生处;
4.学校审核: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生处、团委有关人员组成;
5.学生处将初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确定受资助名单,评定结果呈送叶家康校长。
四、奖学金管理
1.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奖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获奖学生获奖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奖学金。
2.学生处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定,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