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修订)
伍舜德博士是五邑大学名誉教授、著名的实业家、慈善家,伍先生爱国爱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永远激励着后人。为激励我校学生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奋斗拼搏的热情转化为学习动力,努力成为祖国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伍威权先生的意愿,经学校研究,由伍舜德先生之子伍威权先生设立“伍舜德精神奖”。根据伍威权先生的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五邑大学“伍舜德精神奖”实施办法。
一、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奖励5人,每人奖励10000元
二、获奖条件和对象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名列前茅,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优秀成果的优先。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本学年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小时(以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时间认证登记为依据)。
4.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的“伍舜德精神奖”评选:
A.受过处分(含通报批评);在留校察看期间者;
B.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C.德育测评分低于80分的学生。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参评个人提出申请并应出具如下材料:“五邑大学“伍舜德精神奖”申请表一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班级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班班级审核小组和班导师或研究生导师认真审核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学部(院)审核:学院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在学部(院)公示,并汇总报学生处;
4.学校审核: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生处、团委有关人员组成;
5.学生处将初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确定受资助名单,评定结果呈送伍威权慈善基金会审议。
四、奖学金管理
1.五邑大学负责该项奖学金的管理,并按年度向伍威权慈善基金会提交奖学金实施情况报告。
2.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奖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获奖学生获奖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奖学金资格,追回奖学金,并及时通知伍威权慈善基金会。
3.学生处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定,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